《关于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2年2月28日,我市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7号),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能力,吸引一批知名投资机构在我市聚集,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奋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西部投资高地。现将《措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措施》共3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明确了享受本措施奖励的股权投资机构条件。

第二部分 奖励措施,提出了全面覆盖市内外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细则。

首先,对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在西安市的股权投资机构,从7个方面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按照实缴出资的2%奖励,并在办公用房方面给予实际承担租金50%的补贴。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对合伙制基金按实缴出资的0.5%、公司制基金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按4:3:3的比例分3年兑付;此外,加大对国家级、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入力度,对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在原基础上上调奖励50%,对募集资金不低于50亿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在原基础上增加200万元奖励。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对其增资部分按照新设立或新迁入标准予以奖励。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对基金投资我市未上市、未挂牌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对基金管理机构中,新增投资企业金额和数量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基金扶持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的,对政策执行期内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总计50万元奖励。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加大地方经济贡献,并对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其次,对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在西安市外的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从2个方面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企业的,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被投资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在政策执行期内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总计50万元奖励。

最后,对在我市举办股权投资活动的机构或组织给予相应奖励。相关机构、组织在我市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活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组织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 相关事项,明确了为国内优秀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提供便利服务,获得奖励的机构3年不得减少出资,及奖补计算方式等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