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头解读】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杨勇解读《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修订)》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市政发〔2021〕7号)和《西安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发展规划》精神,深入推进“龙门行动”计划,鼓励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再融资,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情况,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3号)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相关内容,在第四条中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在第七条第一款中删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奖励不再局限于先进制造业,第二款中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在第三款中将“晋级精选层”修改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额度未做调整;增加第九条发行REITs相关奖励,奖励内容与《十条措施》保持一致;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奖励额度与沪、深交所调整一致,并删除第二款“晋级精选层”相关内容;第十七条将奖励追溯日期修改为2021年11月1日。

三、内容解读

《奖励办法》分为四部分十八条:总则、奖励标准、申报和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括四条,分别为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奖励原则、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再融资释义。

第二章奖励标准,包括七条,分别为对入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的奖励、股改过程中转增股本的奖励、分别对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境外上市的企业和迁入我市上市公司的奖励、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融资的奖励、支持REITs发展的奖励、并购重组的奖励、对保荐机构的奖励。

(一)对入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质层和精选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30万元。

(二)对入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质层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且已缴纳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可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在主板首发上市奖励500万元;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奖励400万元;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奖励1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后,补充奖励300万元,转板到主板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上市的西安市外公司迁入我市的奖励300万元。

(四)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已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励;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后,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五)对基础设施 REITs 原始权益人,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 REITs 储备项目库的,按照实际支出的 50%予以奖励,最高300万元。企业成功发行基础设施 REITs产品的,按发行规模的 0.5%奖励,最高500万元。

(六)对我市上市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购金额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七)西安市企业在沪、深、北三大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后,给予其保荐机构奖励。上市审核过程中,一、二、三轮问询通过审核的,分别给予保荐机构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第三章申报和管理,包括五条,主要为申报周期、政策依据、申报管理。

第四章附则,包括两条,主要对本政策有效期、追溯期、解释权等事项做了说明。

政策原文: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