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陕上市办﹝2020﹞5号)、《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服务管理,鼓励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陕上市办﹝2020﹞5号)、《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市政发〔2018〕3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后备企业入库、后备企业服务、后备企业管理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包括三条,分别从政策依据、主管单位和申请管理三方面进行总述。

第二章后备企业入库包括两条,分别为后备库企业入库条件和企业后备库申报方式。

(一)入库条件:

1.上市挂牌意愿明确,规划清晰;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3.已完成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

4.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三年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5.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正常;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7.企业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8.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估值不低于1亿元;

9.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方式可自行申报或由政府部门及机构推荐申报。

第三章后备企业服务包括九条,主要包含一站式协调服务、上市挂牌推介服务、“上市登门行”服务、集中研判服务、培训学习服务、路演展示服务、融资支持服务、优先推荐服务、资金奖励服务相关服务内容。

第四章后备企业管理包括四条,主要为市金融工作局对后备库企业实施分层动态管理,根据分层提供差异化指导培育服务,并按照梯队原则对后备库进行层级调整。同时,要求企业自觉服从管理,并按相关要求积极报送资料和上市情况进展。

第五章附则包括三条,主要是对本政策免责说明、解释权和实施期事项做了说明。

政策原文: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