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丽解读《西安市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3〕33号,以下简称《措施》)。为更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全市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丽就《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西安市一直注重创投生态的打造,此次出台的《西安市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措施》有什么特色亮点?

答:今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这次我市制定出台的《西安市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措施》,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措施》共10条,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措施》吸引和鼓励创投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在西安落户,凡落户的,给予管理机构落户奖励和房屋租金补助,对落户的国家级基金给予超额奖励。同时,着力打造基金聚集区,建立审批少、效率高、环境优的生态服务体系,在聚集区内开展基金注册便利化试点,为基金管理机构提供高效、便捷、顺畅的政务服务,方便落户,打开门让基金走进来。

二是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依托全市重点产业链,推动股权投资机构与“链主”、“链上”企业合作设立基金。鼓励全市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与各类创投机构合作,发挥千亿基金集群效应,健全基金投资体系,提高政府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水平,推动西安市经济发展和创新升级。

三是致力打造资源供给平台。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西安未来之星TOP 100”和“西安龙门榜TOP 20”评选机制等作用,为创投机构拓宽项目来源、为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依托丝路创投联盟、秦创原国际路演中心,建立创投机构与项目对接机制,支持创投机构更好的投资西安企业。

四是聚焦创新与开放。《措施》鼓励创投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投资规模给予奖励;另外,对投资机构进行业绩评价,按照其投资企业数量和投资规模进行排名、表彰。在开放创新方面,《措施》落实全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引进境外优质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将海外优质资金“引进来”,支持创投机构对外开展产业并购。

五是关注服务渠道畅通。在金融服务方面,通过建立创投机构重点支持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与创投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贷担联动等多种方式,为创投行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通过推荐优秀创投人才进入地方领军人才库,推动我市高校和创投机构合作,引进和培育本土高端创投人才,打造创投人才发展新生态。在退出渠道方面,《措施》支持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基金份额托管、转让等业务,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S基金,助力创投机构拓宽退出渠道;探索建立西安市已投企业项目库,对被投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培训服务,在融资、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为西安市创投行业的发展打造更加良好的生态。欢迎全国优秀投资机构与我们一同,创在西安,投赢未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