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西安百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业务资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西安百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不再从事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相关业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西安市内已无经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依法审批设立的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二、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许可,西安市内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经营活动不得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不得超范围违规违法从事金融业务。

三、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至今未批准任何外省市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方式在我市从事相关业务,未经批准在我市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四、市场上出现部分名称中带有“登记结算”“登记备案”“产登管理”“产权交易”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许可,直接或间接为各类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属于“伪金交所”机构。

五、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各类地方交易场所、“伪金交所”均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不得为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六、西安市内企业应依法合规进行融资活动,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不得借助各类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违规开展融资活动。

七、请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树立正确投资理念,选择合法投资渠道,高度警惕包含金融资产交易相关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广告推销、业务合作等信息,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相关线索,可向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中共西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