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西咸新区金融办,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各典当行: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典当行业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陕金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对典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即日起对全市典当行开展2019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依法依规设立并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均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包括典当行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变更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组织结构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情况、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入网和报送完成情况、落实典当会计制度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

三、年审办法

(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监管部门”)在参考企业自查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实地检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典当行进行分类(A类:经营合规;B类:违规情节较轻或未按要求对接典当监管信息系统上报信息;C类:未参加年审或违规情节严重),提出年审初审意见并报送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部门复审后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

(二)专项审计。按照省级监管部门要求,本年度审计工作由监管部门会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会计师事务所须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三)年审结果。由省级监管部门最终确认年审结论。对被确认为B类的典当行由区级监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机构变更申请;到期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B类典当行及C类典当行,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

四、总体要求

(一)区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查阅典当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附注;典当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票使用情况等资料。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重点关注典当行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各典当行要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准确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坚决杜绝通过违法、违规手段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篡改资料和账目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立即通报财政部门,典当行直接评为C类。

五、时间安排

(一)典当行自查(2020年5月31日前)。各典当行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数据,认真填写年审要件和撰写自查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行2019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相关年审资料于5月31日前报送区级监管部门。

(二)市级、区级监管部门审核(2020年7月15日前)。区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典当行年审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2019年度陕西省典当行经营资格年度审查表》,连同年审报告及典当行的申报材料等报市级监管部门审核。

(三)省级监管部门确定年审结论。年审工作截至2020年7月31日结束,由省级监管部门复核后将年审结果予以公告。

六、提交材料

(一)自查总结报告。包含典当行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当票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附注等)。

(三)2019年度陕西省典当行经营资格年度审查表。

(四)2019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经营表一、二、三,从本企业打印当票的计算机典当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系统生成的数据表)。

(五)《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典当行和法人股东的公司股权结构基本情况详细查询单(原件)。

(七)开户银行资金往来财务明细清单。

(八)公司章程和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九)典当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及新增人员备案表(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业务联系人和财务经营报表报送人员的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并附目录(一式四份;省、市、区三级监管部门,典当行各留存一份)。

(十)区级监管部门年审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