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典当行业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西咸新区金融办,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

现将《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典当行业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陕金发〔2020〕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业务学习,摸清底数稳妥处置

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学习,严格按照省、市两级文件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内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行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切实摸排掌握辖区内企业名称中含“典当”字样及经营范围中含“典当”业务的非持证机构,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二、把握工作节奏,有序推进系统清理

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要重点围绕清理整顿内容,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全面摸底排查(4月16日—5月15日)。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结合辖区实际,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持证典当机构和非持证机构情况进行系统摸底,并填写《非持证机构摸底排查统计表》和《典当行信息登记表》。

第二阶段:组织机构自查(5月16日—5月31日)。各持证典当机构对照清理整顿标准,查找上报现存问题,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清理整顿和年度审计工作,对于未参加清理整顿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典当行直接纳入清理吊销范畴。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整顿(6月1日—7月15日)。一是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对照清理整顿内容,对所有持证典当机构逐一厘清合规经营机构、问题整改机构和清理吊销机构,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机构依法依规处理。二是督促问题整改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纳入清理吊销范畴。三是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持证机构,要会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督导其尽快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也可劝导机构自行申请注销登记;对于机构拒不变更或注销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异常名录。

在整改结束之后,未经批准许可违规开展典当业务的,由所在地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由各区(县)、开发区处非部门牵头开展处置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整理汇总上报(7月16日—7月31日)。将辖区工作开展情况,机构年审资料,合规经营机构、问题整改机构、清理吊销机构名单及非持证机构处置结果一并报送市金融工作局。

三、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清理整顿结束后,按照银保监会、陕西省关于典当行业的监管政策,做好辖区内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转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