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办法(试行)》(市金融发〔2012〕65号,以下简称《年审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审查重点
1. 重点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和流向;
2. 重点审查小额贷款公司有无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放贷、暴力催贷的情形;
3. 重点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已变更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公司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业务开展及财务状况、合规经营及重大事项处置情况。
三、 其他事项
1. 此次年审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关于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清理规范的通知》(市金融发〔2020〕5号)中相关要求,与清理规范工作一并进行。
2. 对年审没有通过的小额贷款公司,将由市金融工作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监督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开展一切经营业务。对年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有《年审办法》第十条前四项情况的,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的公司,由市金融局报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取消其经营资格。
3. 本次年审继续采取小额贷款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的原则。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仍为西安市2018-202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
各小额贷款公司可自行从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使用。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各区县、开发区于4月30日前,将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情况报送市金融工作局。
市金融工作局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审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注:此通知由各区县、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负责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小额贷款公司。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3月27日